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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开班

来源:本站原创 原作者:黄石教育网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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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在职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学历结构,15日,黄石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开班仪式在湖北师范大学举行。这也是黄石市教育局围绕黄石市建设“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中的又一重要举措,开班仪式后,首批150名我市骨干教师将变成学生,在湖师大继续求学“充电”。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分期分批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基础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城区学校、直属学校教育硕士学位比例达到10%以上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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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将作为本次委托培养单位,是此次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的关键。该校将选派优秀的教师团队,为参加学历提升计划的中小学教师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服务。与此同时,湖师大将明确专人负责学习考核,并将学习情况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在课程教学中将参训教师学习内容与参训教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对参训教师考勤、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严格要求,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另一方面,本次中小学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按培养层次分两个项目实施。一是本科学历学位提升项目,每年遴选100名专科学历优秀教师报考湖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函授)专科起点本科学历提升计划,专升本学制为2.5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二是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每年遴选50名优秀教师攻读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经过培养,通过全国外语水平测试、全国统一学科综合测试及论文答辩后,授硕士学位(单证)。

为了鼓励教师,方案中还明确了激励机制。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计划的教师,在取得本科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后,可按参训情况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在读证明,在职称评审时折算部分教学工作量;专升本在入学之日起3年内(含3年)取得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在入学之日起5年内(含5年)取得硕士学位,可按照个人承担学费的三分之一、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各承担三分之一享受学费补贴政策。

此外,方案中也有约束机制。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计划的教师取得学历后,如在6年内调离黄石市辖区学校,应由教师所在单位负责扣回已发放的学费补贴。未按要求完成学业的教师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享受学费补贴。

15日举行完开班仪式后,首批150名中小学教师将展开学习。学习形式是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和面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7月19日至7月底,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将在湖师大参加英语、教育学原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心理学、中外教育史等线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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