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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原作者: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6-04-28

各县(市)区教育局,鄂东职教集团,各直属学校(单位),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烜,联系电话:635754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黄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办文〔2016〕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的通知》(鄂教办〔2016〕2号)精神,我局及全市教育系统被列为2016年度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对象。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等方面内容,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教育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全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良好开局、加快实现黄石教育现代化、建设鄂东教育中心提供有力保证。

二、督查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督促检查的内容

(一)全面督查。

1.教育行政部门。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问题治理;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教育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专项整治,查处收受劳务费、回扣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入学招生、教材教辅、基建工程、学生营养餐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具有教育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等。

(2)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依法依规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是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制定本地区普法规划,并对师生开展普法教育等。

(3)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是否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满足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是否制定政策规定,有效规范中小学课后托管行为;是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减负、分班以及学生流失、留守儿童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问题。

(4)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针对乱办班、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等;是否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湖北省实施<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5)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扎实整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2.高等学校。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入学招生、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基建项目、科研资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

(2)作风建设方面。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

(3)服务师生方面。是否存在有偿招生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否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是否规范,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措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是否深化“两访两创”活动,努力营造改革发展良好环境和教书育人浓厚氛围等。

(4)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基本设施建设管理是否合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成章程制定并切实按章办事;是否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是否按照内涵式发展的要求,突出办学特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等。

3.中小学校、幼儿园。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问题治理;是否对本校教师收受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营养餐劳务费、回扣等行为进行整治等。

(2)依法治校方面。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做到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是否将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联合办学行为,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办学、办园规定等。

(3)服务师生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到位、投诉及处理等情况是否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常态化、制度化,是否认真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是否落实;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否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等。

(4)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教师是否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是否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和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购物卡;公办教师是否做到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实施<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做到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二)重点整治。

1.开展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四项整顿。着力解决“党组织领导作用软、党组织书记能力弱、党员意识淡、党内制度虚”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实现“组织建立好、队伍建设好、制度坚持好、活动开展好、保障落实好”的目标要求。(具体方案见附件4)

2.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含营养餐)、商业保险和教材教辅等违规行为四项整治。着力解决在校服、饮用奶、营养餐、商业保险和教材教辅管理中存在的收受返点、回扣或受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等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后勤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方案见附件5)

3.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四项治理。着力解决“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尊重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具体方案见附件6)

4.开展“党内民主决策、依法治教、提升工作效能、经费项目管理”四项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教育系统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方案见附件7)

四、督促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面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督查、上下联动,破立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在全市教育系统同步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从4月中旬开始,至 12月上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局党委专题学习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各地各校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日-6月30日)。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各方面对全市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汇报,征求意见建议。面向基层、面向学校、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2.开展明察暗访。市纠风办将对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各地各校要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主动公开承诺。要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市教育局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事项于5月10日前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承诺。

6月20日前,各地各校要将查找问题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3日—10月31日)。

1.坚持边查边改。要把边查边改、边改边查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原因,抓好整改落实,并逐步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事项,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各地各校对查找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及时将各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报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上下联动督导。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成果的重要标准。各地要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接受评议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市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测评和集中民主评议。各地各校按照各级纠风办要求,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督查员、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代表沟通汇报,配合组织好集中民主评议。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各地各校于12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针对查找和整改问题情况,及时向本级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报告。

五、监督与评议

1.明察暗访。由局领导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实行挂点指导、分片督办,同时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教育系统在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督办问责。

2.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各地各校要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

3.积极参加“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纠风在行动”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及时督办整改,及时反馈结果。

4.倒查追责问责。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坚决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或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倒查追究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及整改问责

年底,市纠风办对市教育局及全市教育系统进行考评,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等情况,根据市政府要求,形成督促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及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并在市级主要媒体通报。对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评为优秀、整改成效显著的,评选履职尽责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责任人。对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评为不合格单位或整改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接受督促检查是推动教育发展的直接动力,是教育综合改革落地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单位履职尽责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局领导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督促检查工作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班子既要按分工负责面上工作,也要挂点专项工作和单位,督促、指导各单位工作开展。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聚焦问题,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深入地查找薄弱环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四个一批”的目标,即: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诉求,整治一批影响教育形象的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强化履职尽责的制度措施,树立一批勤政廉政的教育系统先进典型。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责管好分管领域,把履职尽责各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把握节奏力度,周密安排部署,推进任务落实。对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市教育局将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委、纠风办等职能部门联系对接,及时了解督促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系统服务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群众、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5.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与“两学一做” 、“三抓一促”以及机关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要常抓不懈,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依法履职尽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

2.市教育局领导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

校(单位)督促检查工作联系点

3.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

主要工作安排表

4.市教育局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四项整顿工

作实施方案

5.黄石市中小学和幼儿园“乱招生、乱办班、乱

补课、乱收费”四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6.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

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四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

工作专班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方晓阳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李 沈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李小磊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兼“软弱淡虚”四项整顿工作组组长)

周汉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兼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和教辅资

料四项整治工作组组长)

周学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兼“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和乱收

费”四项治理工作组组长)

周燕霞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兼“四项建设”工作组组长)

成 员:杨剑波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程 莉 市教育局政工科科长

周红军 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科长

刘贞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陈剑峰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林海燕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科长

张 烜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咏梅 市教育局工会主席

余泽忠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副科长

二、办公室及下设机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主 任:周燕霞(兼)

副主任:程 莉 周 全 刘贞全 陈剑峰 张 烜

联络员:张 烜(兼)

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程 莉

成 员:刘国萍 汪 丽

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负责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督导组、评议代表、社会各界的联络;负责与省厅、市纠风办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报送相关材料;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相关资料。

2.监督检查组

组 长:周 全

成 员:张 明 陈玉婷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暗访和检查各单位履职尽责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各单位和群众对建设系统履职尽责的意见和建议;督办省厅、市纠风办交办的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投诉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剑峰

成 员:刘贞全 陈荆江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文字材料;负责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新闻宣传和信息简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会务和接待工作等。

附件2

局领导与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单位)

督促检查工作联系点

局领导

联 系 点

方晓阳

黄石港区、黄石二中

李 沈

西塞山区、黄石六中

李小磊

铁山区、鄂东职教集团、黄石三中、黄石四中

周汉桥

阳新县、有色一中、校安办、信息中心

周学君

大冶市、黄石一中、黄石七中、考试院

市教科院

周燕霞

下陆区、开发区、特教学校、黄石五中

附件3

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主要工作安排表


市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

动员部署阶段

(4月10日-4月30日)

1.组织学习。专题学习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2.制定方案。局党委制定下发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局领导对口联系县(市)区、直属学校。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部署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4.报送前期工作情况。4月20日前向市纠风办报市教育系统工作方案;5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方案及前期工作情况。

1.组织学习。专题学习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会议、文件精神。

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点。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部署本地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4.报送前期工作情况。4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工作方案及前期工作情况。

查找问题阶段

(5月2日-6月30日)

查找问题阶段

(5月2日-6月30日)

5.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各方面对全市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工作意见建议; 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

6.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纠风在行动”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

7.开展自查。就全市教育系统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正之风问题开展自查。

8.实地调研指导。厅领导加强与对口县(市)区、直属学校的联系,开展实地调研,准确掌握各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现状。

9.积极配合明查暗访。积极配合市纠风办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邀请政风监督员,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监督员对全市教育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用。

10.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5月10日前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承诺。

11.开展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12.讲评阶段性工作。召开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6月30日前,将查找问题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本地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意见建议;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

6.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纠风在行动”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

7.开展自查。就本地本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正之风问题开展自查。

8.深入开展调研。面向基层、面向学校、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履职尽责各项工作。

9.积极配合明查暗访。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邀请政风监督员,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监督员对全市教育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用。

10.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5月20日前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承诺,并报市教育局。

11.开展专项整治并接受重点抽查。做好本地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专项整治活动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重点抽查工作。

12.讲评阶段性工作并报送情况。召开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6月20日前,将查找问题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整改阶段

(5月2日—10月31日)

13.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对全市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4.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对各地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成果的重要标准。

15.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积极配合市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

16.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校调查处理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严肃追责问责。

17.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结合工作进度,将查找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查找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和分类,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兑现承诺事项。

1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5.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

16.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校调查处理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严肃追责问责。

17.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结合工作进度,将查找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评议阶段

(11月1日-11月30日)

18.接受评议。配合做好市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测评、平时工作评价工作等。

18.接受评议。配合做好各级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测评、平时工作评价工作等。

总结阶段

(12月1日-12月30日)

19.总结工作。对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0.报告工作。12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市纠风办上报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21.报送整改反思报告。针对全市教育系统查找和整改问题情况,及时向市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反思报告。

22.建章立制。总结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9.总结工作。召开本级工作总结会议,肯定成绩,总结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0.报告工作。11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21.报送整改反思报告。针对本地本单位查找和整改问题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反思报告。

22.建章立制。总结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附件4

市 教 育 局

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四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结合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全面督查工作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软、书记能力弱、党员意识淡、党内制度虚”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提高党组织书记水平、增强党员意识、落实党内制度,真正实现“基本组织建立好、基本队伍建设好、基本制度坚持好、基本活动开展好、基本保障落实好”的五好目标要求。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顿工作的范围: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及其所辖党支部,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及其所辖党支部,民办教育行业党组织及其所辖党支部。

三、整顿内容

1.党组织领导作用软:是否存在基层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是否存在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各项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群众满意率低的问题;是否存在有组织无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只布置不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综合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问题。

2.党组织书记能力弱:是否存在党组织书记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问题;是否存在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问题;是否存在能力席位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敢为的问题。

3. 党员意识淡:是否存在理想信念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的问题;是否存在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

4.党内制度虚: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长期不换届、组织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是否存在党务不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的问题;是否存在无固定活动室或虽有活动室但达不到标准、不具备基本服务功能、不能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20日—5月30日)。

市教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要成立专人专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抓一促”开展调研,深入基层,采取走访座谈、专项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所属支部逐一进行摸底,分类确定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的具体表现,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逐个进行分析研究,列出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时限、领导责任、具体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党员、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并于 5 月 20 日前报局政工科。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6年5月3日—8月30日)。

1.选优配强班子。采取“撤、换、育、派”等方式,选准配强“领头雁”。“撤”:对不称职、无作为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调整;“换”:按照工作能力、个人特长,在党组织内部进行岗位轮换;“育”:加强教育培训,以“履职能力提升年”为抓手,提高各级党务工作者在处理日常工作和急难险重情况下的能力;“派”:采取从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形式,协助“软弱淡虚”党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党建基地”创建与“红旗党支部”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

2.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开展专家指导学、党员集中学、领导帮带学、座谈讨论学和考试测评学“五学”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学党章、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并在培训工作中做到“五有三落实”即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学习时间落实、内容落实、人员落实,确保学习成效。结合“履职能力提升年”分层分类组织培训,参训人员做到全覆盖,提升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的履职能力。

3.增强党员意识。积极改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通过召开民主议事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通过开展“党员三日”和“亮身份、树形象”活动,时刻提醒党员牢记身份;大力开展“设岗定责、公开承诺”活动,促使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中履职尽责,进一步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4.落实党内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制度,促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级党组织重点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学习教育、党员发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缴纳党费等制度。建立落实每一项制度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不能让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是要落实在每一位党员的行动上。

5.加大帮扶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帮建领导班子、帮理工作思路、帮强党员队伍、帮解矛盾纠纷、帮建活动场所等“五帮”要求,到联系点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全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全面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从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固定的标准的活动场所,并加强日常管理使用,提高活动场所利用率。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采取基层党组织自查、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检查的方式逐一进行考核验收。整顿工作情况纳入2016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联系点领导的年度考核要结合联系点整顿情况;对党组织书记的考核,要考核所在党组织整顿转化的情况,并与职务晋升、绩效等直接挂钩。对整顿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挂点领导不换点,下派干部不撤离,确保整顿一个、转化一个、巩固一个。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履行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整顿工作,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统筹谋划,抓紧安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2.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重点整顿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整顿建设。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整顿建设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督办检查。把督办检查贯穿整顿工作始终,对“软弱淡虚”基层党组织加强重点管理,实施整顿对象台帐制、整顿措施责任制、整顿任务销号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措施,重点看整顿对象是否应列尽列,整顿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整顿转化是否达到标准,对工作不力的要敢于批评问责。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暗访抽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附表:市教育局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四项整顿工作自

查情况表

附表

市教育局基层党组织“软弱淡虚”四项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 党组织书记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整顿内容

具体表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领导

备注

1

党组织

领导

作用软

基层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严重影响工作。





2

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各项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3

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群众满意率低。





4

有组织无活动





5

只布置不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不力





6

综合治安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





7

党组织

书记能力弱

党组织书记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





8

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9

能力席位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





10

党员

意识淡

理想信念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





11

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12

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





13

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4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





15

党员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6

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存在违纪违规违法。





17

党内

制度虚

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力





18

党组织长期不换届、组织制度形同虚设。





19

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作用发挥不好。





20

党务不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21

无固定活动室或有活动室但达不到标准、不具备基本服务功能、不能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













附件5

黄石市中小学和幼儿园“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

乱收费”四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办学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加强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及行风建设,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治理“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办学问题,严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四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治理违规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是否存在拒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组织招生考试行为;是否存在到非学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行为;是否超过10%的比例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2.高中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是否存在违规进行招生宣传行为;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填报志愿行为;是否存在绕过中招平台私自招生行为;特长生、自主推荐招生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向生源学?;蛳喙厝嗽钡刃谢叻绞秸惺昭男形?。

3. 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联合办学行为,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行为。

(二)治理违规办班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编快慢班行为;是否存在借开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乱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借开办培优班、补差班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行为。

(三)治理违规补课行为。

是否存在违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行为;民办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存在在职教师向民办培训机构推荐生源、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行为;是否存在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四)治理违规收费行为。

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服务性收费是否严格执行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是否存在年级组、班级、教师个人违规收费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四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4月20日开始至2016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0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对“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四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全面规范阶段(9月1日至9月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制订详细办学规范、全面依法依规办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和幼儿园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四项治理工作专班,组长由周学君同志担任,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配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及时部署研究,以四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督促学校进一步尊重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住新学年学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对群众反映的入学诉求、招生、编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落实整改,健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列出问题清单,整理整改台账,落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政策措施。

附表:黄石市中小学和幼儿园“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

乱收费”四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附表

中小学“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四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填报单位: 责任人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类别

问题清单

是否存在

整改计划

完成时间

1

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拒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行为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违规组织招生考试行为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到非学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行为




5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是否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的10%以内,是否存在择校收费行为




6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7

高中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8

高中阶段学校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填报志愿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进行招生宣传行为




9

高中阶段学校是否存在绕过中招平台私自招生行为




10

高中阶段学校特长生、自主推荐招生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11

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联合办学行为;




12

中职学校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行为;




13

办班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编快慢班行为




14

是否存在借开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15

是否存在借开办培优班、补差班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行为




16

补课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行为




17

民办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18

是否存在在职教师向民办培训机构推荐生源




19

是否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现象




20

是否存在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21

收费行为

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22

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




23

是否存在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行为




24

服务性收费是否严格执行自愿原则




25

是否存在年级组、班级、教师个人收费行为




附件6

黄石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

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聚焦教育系统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建设,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招标采购和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二、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2013年至今,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招标采购和管理服务中的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依据及内容

(一)政策依据

1.《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2.《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

3.《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13〕3号);

4.《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7.《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0号);

8.《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9.《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

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的通知》(鄂办文〔2006〕32号);

11.《湖北省教育书报刊经营实体脱钩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转组文〔2006〕7号);

1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书刊发行社脱钩划转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鄂机发〔2013〕3336号)。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1.清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看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相符合的问题;

2.清查各地是否存在不执行校服国家标准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校服选用程序违规操作行为,在校服选用采购中是否收取回扣或以支付劳务费名义变相收取回扣,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校服行为;

3.清查各地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方式组织学生订购饮用奶的行为,是否订购或者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饮用奶,是否有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饮用奶企业领取薪资或劳务费,是否违规接受了饮用奶企业的捐赠,是否借协会名义收取牛奶配送公司回扣;

4.清查各地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指定版本、收受返点、回扣或受贿、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行为,为中小学生代购的教辅材料是否为省评议公告内的版本,是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是否存在统一征订或者代购、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省评议公告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地方教研部门是否有自编自印有偿教辅材料行为,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是否存在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及其他课外书籍、资料等行为,代购教辅材料价格是否在物价部门核准的定价之内,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是否存在牟利行为,教材培训费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强制幼儿园或幼儿园强制家长统一订购使用幼儿教材;

5.清查各地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受回扣或受贿问题,学校是否代收商业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是否参与商业保险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或领取薪资、报酬的行为;

6.清查各地教育类社会团体是否参与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招标采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是否在本地教育类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

7.清查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书刊发行机构(或同类机构)是否完成公司注销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是否再次成立新的书刊发行实体,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在书刊发行实体兼职或违规获取报酬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是否有收取书刊发行部门服务外包费用或报销、摊派费用行为;

8.清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无向民办幼儿园强制摊派收费等问题,清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勤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4月8日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8日-4月28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自查自纠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学校(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自查报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典型案例于2016年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主体责任办公室。

各地各单位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或敷衍塞责。对违反工作纪律,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29日-5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重要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提请相关部门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隐瞒问题、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三)重点抽查阶段( 5月21日-5月31日)。省教育厅检查组对我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6月底前)。各地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市检查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主体责任办公室。市教育局于6月底前形成全市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地各单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完善修订相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防范廉洁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方晓阳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汉桥同志、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李沈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周燕霞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主体办,与全面履职尽责督查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两个工作组。

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周汉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周燕霞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基教科、计财科、高成职教科、体卫艺科、督导办、政工科、主体办、校安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组组长由李沈同志担任,纪检组周全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纪检书记(委员)担任成员,负责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发现的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谋划,层层发动,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办学行为,纠正不正之风,查处腐败问题,健全规章制度。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审计、查账、座谈、问卷等方式,切实把问题查找出来,并进行细化分解,坚决防止走过场和敷衍了事。

(三)从严执纪,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会同纪检、纠风等有关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整改,健全机制。针对各地各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健全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七、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校服”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基教科、校安办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剑波,6352058;赵德安,6352914。

“饮用奶”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体卫艺科、校安办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泽忠,6350688;魏建华,6353712。

“书刊社脱钩”和“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计财科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二毛,6358312;胡国钢,6353710。

“教育类社团”和“商业保险”、“学校后勤管理”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高成职教科和校安办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红军,6358391;陈文庆,6354154。

主体责任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烜,6357542 。

监督举报电话:6356893。

附表:1.《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1.《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饮用奶实施情况及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2-2.《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饮用奶实施情况及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学校调查用)

3.《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商业保险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5.《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其他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表1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问 题 清 单

若存在,基本情况

整改计划

完成时限

1.是否存在不执行校服国家标准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校服选用程序违规操作行为




3.在校服选用采购中是否收取回扣或以支付劳务费名义变相收取回扣




4.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校服行为




注:如存在违规行为,填写基本情况和整改计划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表述,标明涉及的学校数、人数、金额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检书记(委员)签字:

附表2-1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饮用奶实施情况及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本地学校数(所)

本地学生数(人)

是否组织订购饮用奶

订购饮用奶

学校数(所)

订购饮用奶的学生数(人)

组织选购学生奶

是否进行过招投标

提供饮用奶企业名称

饮用奶品种名称及每盒单价(元)









小学

初中

高中

小学

初中

高中


小学

初中

高中

小学

初中

高中

是否学校自行组织招投标

是否县(市、区)组织招投标



















问题清单

若存在,基本情况

整改计划

完成时限


1.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饮用奶的行为





2.是否订购或者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





3.是否有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饮用奶企业领取薪资或劳务费





4.是否违规接受了饮用奶企业的捐赠(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5.是否借协会名义收取饮用奶公司回扣





6.组织订购学生饮用奶过程中是否有集体收受回扣行为





7.组织订购学生饮用奶过程中是否有个人收受回扣、受贿行为
























注:1.如存在违规行为,填写基本情况和整改计划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表述,标明涉及的学校数、人数、金额等。2.此表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检书记(委员)签字:

附表2-2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饮用奶实施情况及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学校调查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本校学生数(人)

是否组织学生

订购饮用奶

是否制定体现学生自愿原则的管理台账(如有关文件、告家长书等)

是否为学生喝奶提供便利条件(提供的便利条件是:)

订购饮用奶的学生数(人)

订购学生奶是否进行过招投标

学校管理饮用奶的部门是:

提供饮用奶企业名称

饮用奶品种名称及每盒单价(元)








干部

教师

学生




未订购饮用奶的学生数(人)

订购学生奶资金结算方式是:

是否专人负责管理饮用奶

有无饮用奶安全管理制度












问题清单

若存在,基本情况

整改计划

完成时限


1.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饮用奶的行为





2.是否订购或者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





3.是否有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饮用奶企业领取薪资或劳务费





4.是否违规接受了饮用奶企业的捐赠





5.组织订购学生饮用奶过程中是否有集体收受回扣行为





6.组织订购学生饮用奶过程中是否有个人收受回扣、受贿行为



















注:1.如存在违规行为,填写基本情况和整改计划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表述,标明涉及的学校数、人数、金额等。2.此表由学校填写,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统计。

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检书记(委员)签字:

附表3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问 题 清 单

若存在,基本情况

整改计划

完成时限

1.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指定版本




2.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3.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是否收受返点、回扣或受贿




4.是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




5.为中小学生代购的教辅材料是否为省评议公告内的版本




6.是否存在统一征订或者代购、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省评议公告外教辅材料




7.学校、地方教研部门是否有自编自印有偿教辅材料行为




8.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是否存在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及其他课外书籍、资料等行为




9.代购教辅材料价格是否在物价部门核准的定价之内




10.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是否存在牟利行为




11.教材培训费用使用是否合规




12.是否强制幼儿园或幼儿园强制家长统一订购使用幼儿教材




注:如存在违规行为,填写基本情况和整改计划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表述,标明涉及的学校数、人数、金额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检书记(委员)签字:

附表4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商业保险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问 题 清 单

若存在,基本情况

整改计划

完成时限

1.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




2.学校是否代收商业保险




3.保险公司是否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4.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是否参与商业保险经营活动,




5.是否存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或领取薪资、报酬的行为




6.是否存在收受回扣或受贿问题




注:如存在违规行为,填写基本情况和整改计划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表述,标明涉及的学校数、人数、金额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检书记(委员)签字:

附表5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其他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问 题 清 单

若存在,基本情况

整改计划

完成时限

规范性文件

1.相关文件、制度、规定,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相符合的问题




教育类

社会团体

2.本地教育类社会团体是否参与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招标采购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是否在本地教育类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




书刊社

脱钩

4.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书刊发行机构(或同类机构)是否完成公司注销程序




5.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是否再次成立新的书刊发行实体




6.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在书刊发行实体兼职或违规获取报酬行为




7.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单位是否有收取书刊发行部门服务外包费用或报销、摊派费用行为




摊派收费、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行为

8.有无向民办幼儿园强制摊派收费




9.教育行政部门后勤办、中小学是否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




10.教育行政部门后勤办、中小学是否存在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注:如存在违规行为,填写基本情况和整改计划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表述,标明涉及的学校数、人数、金额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 纪检书记(委员)签字:

附件7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四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内民主决策、健全依法治校、提升工作效能、经费项目管理等四项建设,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教育系统“四项整顿、四项整治、四项治理”中查找出的各类问题,通过开展“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健全依法治教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经费项目管理”四项建设,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做到破立并举、疏堵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树立教育系统“知书达礼、为人师表”行业形象,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

1.制度和机制完善。建立“三重一大”制度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民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

2.规则和程序规范。在议事规则方面,建立党委(组)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内容界限把握准确,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按程序和规则执行;在表决程序方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明确表态,不存在“个人说了算”,集体讨论走过场的现象。

3.民主渠道畅通。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度高,信息发布渠道丰富、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及时完整、针对性强,主动回应。

4.决策监督机制健全。决策权责明确,决策过程记录详细、规范、完整、准确、真实。纪检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建立审查备案管理制度。

2.严格依法依规行政,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败诉或被纠正事件。

3.建立健全完善责任督学体系,强化责任督学依法履职,规范督导,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效能。

4.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切实维护章程权威,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

5.建立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刚性落实到位。

6.政务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规范。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机制健全,运转正常并发挥积极作用。

7.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招生、补课、编班和学籍异动现象。

8.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法权益得到有效?;ぁ?/p>

(三)提高工作效能。

1.建立制度规范、运转流畅、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效能管理体系和机制。

2.建立专事专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点督办的绿色通道。

3.针对干部队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工作效率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建立完整有效的培训学习体系。

4.建立确责、履责、追责的责任体系,督促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履职尽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严格追责问责。

(四)加强经费项目管理。

1.依法依规建立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的财务审批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和《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信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2.落实《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黄石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进行细化明确。

3.按时完成年度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严格执行工程“四制”和政府采购规定。建立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挂牌督办制度,各类教育项目绩效评价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4.各类审计问题整改率做到100%,无违反各类财经纪律事项。

三、组织实施

此次整顿工作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重

点抽查、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2016年4月开始,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4月30日)四项建设是本次全系统履职尽责全面督查的重要内容,是对教育系统基本政治生活制度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梳理,是推动全系统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各地各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把四项建设的意义、目的、路径、方法,向广大教职工讲清楚、讲透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做好四项建设。

(二)自查自纠。(5月3日-6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四项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执行情况,逐项自查,全面梳理。对已建立了哪些制度、哪些制度是可以保留并继续执行的、哪些是不合适宜需要废止的、哪些制度需要进行修订完善的、需要建立哪些新的制度等情况,分门别类地进行认真分析、归类清理,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分类建立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改。(5月3日—8月31日)对照清单、销号管理,逐项清理、修改、补充、完善,夯实学校发展基础。在集中整改的过程中,要做到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学习借鉴、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主动宣传解释、发动群众监督评议,真正把四项建设落到实处。

(四)分级督查。(9月1日-9月30日)对集中整改的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查、访、评”,听工作情况、查会议记录、访群众意见、评整改效果,督促各地各单位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内重点学校的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级学校和单位的督查。

(五)评估考核。(10月1日-10月30日)各地各校要形成工作情况汇报,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四项建设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教、量质化目标、精神文明等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对各地各校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己私峁细癜纯己朔桨父招栽擞?。

四、有关要求

把四项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坚持“废、改、立、行”并举,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废。对四个方面的文件逐项统一登记,分类汇总,一一审核,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凡中央和省、市已经废止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现有制度规定内容相冲突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均予以废止。

(二)改。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效果不理想、群众反映投诉强烈的各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三)立。针对权力运行的“盲点”建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风险点、薄弱点的内控。通过梳理权力事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权力风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汇总分类形成权利清单、制度汇编。要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要求,抓紧开展制定工作,确保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四)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效能建设、师德“亮牌”管理等,把“废、改、立、行”的全过程和结果及时对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全体教职工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制度意识,营造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监督的良好执行氛围,树立教育系统“知书达礼、为人师表”的行业形象。

附:市教育局四项建设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四项建设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四项建设工作组在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设党内民主决策建设专班、依法治校建设专班、工作效能建设专班、经费项目管理建设专班。

1.党内民主决策建设专班

组 长:程 莉

成 员:刘国萍 汪 丽

2.依法治教建设专班

组 长:张 烜

成 员:刘贞全 陈玉婷

3.工作效能建设专班

组 长:陈剑峰

成 员:王 华

4.经费项目管理建设专班

组 长:周燕霞

成 员:丁家林 胡建栗

各专班负责对四项建设进行专项指导、督查、评估、考核,形成量化结果,作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重要内容,报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

黄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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