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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原作者: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5-12-12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和谐家庭,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家庭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家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网络,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合家庭教育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家长学生需求的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高效衔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家庭教育应尊重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的合理需要与个性需求,创设适合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必要条件和学习生活情景,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家长主体原则:家庭教育应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点,尊重不同家庭的合理需求,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修养,提高育人水平。

(三)多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应建立家庭与学校,家庭与家庭,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多向联系,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家庭教育环境。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履行家长的主体责任。

1.履行法定责任,认真开展家庭教育。广大家长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抚养义务。要明确教育孩子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动承担家庭教育任务,并且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需求,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学习情景,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与学校、社会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只护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发生,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尊重成长规律,培养孩子良好品格。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是做好家庭教育的根本保证。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孩子的成长规律,考虑孩子的成长特点,让孩子循序渐进地接受教育。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生活习惯,让他们在游戏中获取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自教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的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做人、扎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质教育,培养孩子积极的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学习,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量、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现象。

3.增强自身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教不如身教,家长自身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教育的水平。一是要努力提升道德修养。父母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是孩子们最重要的模仿、学习内容。因此,家长要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要在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风尚方面保持较高水准,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二是要丰富知识和技能。孩子的成长过程就是探索求知过程,需要家长的帮助、指导,如果家长知识贫乏、态度生硬,将会降低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威望,影响家庭教育的效果。因此,家长应不断学习,努力成长为一个智者、巧者。三是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动教育引导孩子。坚持立德树人方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人观、成才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关注孩子在校表现,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与适当的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

(二)切实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校与家长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建成以分管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课程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长沙龙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沟通、交流家庭教育中的经验、教训,共同商讨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

2.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科学设计家庭教育网络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亲子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提供支持、帮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开展示范家长学校评估,带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蓬勃发展。

3.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家长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协调、管理、指导作用,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优秀教师、优秀家长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庭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4.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指导服务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通过定期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咨询服务、优秀家长现身说法、亲子互动、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传播先进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及时了解、沟通、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氛围。

(三)加快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选派优秀教师到街道、社区(村)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支持街道、社区(村)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支持家庭教育。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公众服务体系,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争取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关爱帮扶困境儿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指导、支持、监督这些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鼓励和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及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加强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多角度、多方位地了解学生、家长的实际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和培训,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质量。

3.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示范点建设,开展充分培育、挖掘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导向。

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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