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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课和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研教、研学、研考、研题”,激发我市教研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发挥优秀教师在教育教研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增进合作、辐射带动的原则,特制定《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课和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一、 开设类别

公开课包含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和优质课等。学术讲座包含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成果汇报等。

二、认定程序

(一)黄石市教科院以文件、月工作安排等形式公布活动安排。

(二)活动结束一周内,授课教师(主讲教师)在钉钉OA审批处申请,填写公开课(讲座)评议书,上传佐证资料(含活动安排、教学设计或讲稿、现场照片、签到表等)。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不予认定。

(三)主持教研活动的市级教研员在钉钉上初审,签署审批意见。

(四)黄石市教科院培训中心复审并上报院主管领导终审。

(五)材料审核合格,月底统一颁发公开课证书。

三、认定标准

(一)本办法所称公开课包含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和优质课等,是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含跨县市区)开展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公开课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将学科核心素养落实到课堂中,实现育人目标,在本学科课堂教学起到示范作用。

(二)学术讲座包含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成果汇报等,主要以现场讲座、交流汇报等形式在市级(含跨县市区)教研活动中展示。要求体现教育教学先进理念,内容科学、严谨,专业性强,研究成果在区域内起到引领作用。
      
四、公示与监督

黄石市教科院每月30日在黄石教科研钉钉群以及单位网站公示公开课和学术讲座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监督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公开课证书。

五、管理与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后之前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黄石市教科院所有。

附件:黄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课(讲座)评议书样表

 

 

黄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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